委托受理快件协议书



委托方:(以下简称甲方)

受理方:上海际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乙方)

地 址:

地 址:上海市(新明星花园)航北路123弄9号

委托人:

受理人:

电 话:

电 话:021-54479169

甲、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国内、国际快件出口货物运输事宜,经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 
.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快件出口运输业务。
.甲方电话通知乙方,乙方负责上门取件。 乙方经过出口、出港各项业务操作后,办理快件海关出口业务手续,并负责将货物及时准确递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。
.甲方货物包装应完好安全,货物品质符合快件运输要求, 并提供有关单证。
.乙方提供甲方运单、信封、包装材料等,并负责跟踪甲方货物递送流程,根据客户需要及时反馈信息。
.乙方提供甲方价格参照附表,EMS件以______ %的优惠价结算。 
.双方同意快件运费按月结算,乙方在每月 3日 前向甲方提供前月结算清 单,甲方核对确认后,应在每月10日前付清前月运费,运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,乙方不接受甲方现金支付方式。
. 无申明保险价值的快件赔偿:
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失,赔偿标准按《邮政法》、《民航运输法》相关条款执行。国际快件业务通常按照国际惯例最高赔偿金额为100美金;国内快件按每票最高金额100元人民币赔偿, 或按20元人民币/KG赔偿,有申明价值保险者除外。
.申明保险价值的快件赔偿:
⑴. 乙方承接甲方快件, 在运输过程中,发生的货物破损,经甲方支付保险费的该票快件,当派送公司、收件人出具破损单,并提供书面 文字、图片证明,该票快件由乙方承担100%赔偿。
⑵. 保险费支付发式:经甲、已双方同意确认,甲方按2% 的保费,按月结方式支付保险费。乙方按保值的100% 赔偿。最高保值伍万元。该条款不适合《保险法》相关条款。
(3). 发件人务必在我公司快运单“托运价值”、“保险费”栏目上写明金额,发件人在运单上签字,保单成立。保险费按月与快件费一同月结。反之快运单上无写明"保险费"金额,则保单无效。如乙方发生快件破损或遗失,相关赔偿事宜按本协议第七款执行。
.乙方根据市场变化,若运价有变动及时将信息通知甲方。
.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个月.若双方无异议,本协议继续生效。
未尽事宜,甲、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。

甲 方 :(盖章) 乙 方 :(盖章)
负责人:(签字) 负责人:(签字)

年      月      日

公司地址:上海市(新明星花园)航东路775弄23号
热线电话: 021-54479169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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